原件與整理副本分開保存

先保存已合法持有的原始檔案,再以副本製作目錄、註記或時間軸。不要把裁切、拼接或修改過的版本當成完整原件。

文件目錄可以記錄什麼

  • 文件編號與名稱。
  • 事件日期及取得日期,無法確認的部分明確標註。
  • 資料來源、原始格式與保存位置。
  • 與該文件相關的事件及尚待解答的問題。

整理完整,不代表一定能作為證據

取得方式、內容完整性與個案情況,都可能影響後續使用。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證據效果,應由法律專業評估,不以本站的一般說明代替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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